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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未还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24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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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贷款未还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人如果受到债务人欺诈的,一般情况下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担保。

  一、贷款未还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贷款未还担保人如何解除担保

  法律快车提醒您,担保人解除担保的方式有因受到债权人或债务人的欺诈而申请法院撤销担保;或者与债权人、债务人协商解除担保合同;或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而行使单方的合同解除权来取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贷款未还担保人的期限是几年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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