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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所需要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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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产过户所需要的材料是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的相关文件。房产过户需要缴纳的费用是交易手续服务费,登记费等等。

  一、房产过户所需要的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房产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房产过户怎么收费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房产过户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子过户的时间要以房产局出房产证的时间开始计算,房子过户的流程是:

  1.准备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3.办理房产交易转绘;

  4.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5.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并缴登记费;

  6.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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