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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25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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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伙企业解散的流程先成立清算组,然后是通知债权人,最后是进行注销登记。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是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以及其他的情况。

  一、合伙企业解散的流程

  合伙企业解散步骤如下:

  1.成立清算组,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二、合伙企业解散事由是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人能否要求返还出资款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不能要求返还出资。当合伙伙伴无法继续合作下去或合伙企业散伙的时候,合伙人是不能直接要求返还出资的,必须要求经过清算程序后,有剩余可以分割的财产,合伙人才能要求返还出资。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而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行分配。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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