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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 2023-05-21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按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
    2、通知债权人,并进行报纸公告;
    3、登记债权;
    4、支付清算费用、偿还债务;
    5、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
    6、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流程为:
    1、确定清算人,为全体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2、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
    3、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存在剩余合伙财产的情形下,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报送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公司解散清算的程序是:
    1、公司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各项费用;
    3、清算结束后,清算组需要制定清算报告;
    4、申请注销公司并公告;
    5、公司终止,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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