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失踪多年起诉离婚怎么办
失踪人失踪满两年,可以向法院提起宣告失踪的程序,公告期为三个月。一方已经被判决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就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对方失踪多年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对方失踪多年起诉离婚立案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方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证据。
三、对方失踪多年起诉离婚受理时间一般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起诉离婚受理时间一般是七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