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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么进行商品房预告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20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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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行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流程包括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携带相关的材料提出预告登记申请即可。商品房预告登记后是债权。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在于法律效力不同、登记的程序不同以及适用范围不同等。

  一、要怎么进行商品房预告登记

  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原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

  2.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二、商品房预告登记和备案登记的区别

  1.法律效力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备案登记的合同只具有债的效力;而预告登记能“产生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 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它效力。债具有相对性,物权具有绝对性,因此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当然阻碍被强制执行,而预告登记可以。

  2.登记的程序不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商品房登记备案制度由开发商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具有强制性,是一种单方行为;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买房人和开发商双方行为,只有达成合意才可申请登记,是双方行为,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前置程序,因此履行预告登记手续是自愿性的。

  3.两者的登记机关也可能不同

  预告登记就是房屋的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4.适用范围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而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和私房交易,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

商品房预告登记备案

  三、商品房预告登记后是物权还是债权

  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是债权。由于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是典型的债权物权化,是对债权的确认,可以对抗物权。预告登记后,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得再次出售,否则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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