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交豁免权是什么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
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
二、谁拥有外交豁免权
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不是中国公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馆行政技术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馆服务人员。执行职务的外交信使。来中国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临时来中国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和专家、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驻中国的代表机构和人员,享有外交豁免权。
三、外交豁免权包括什么内容
法律快车提醒您,外交豁免权包括以下内容:
1.司法豁免。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等高级官员因执行公务所犯的与本国有关的犯罪,享有不受起诉和审判的权利。
2.行政豁免。即外交代表机构成员以及随员在接受国享有的豁免权。
3.刑事管辖豁免。即在一定条件下,外国使领馆及外交代表机构不承认接受国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有关人员有管辖权。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对外交官和外交代表机构实行保护制度,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不同,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