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用地由谁审批办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村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首先由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且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村镇政府。
乡镇政府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到场审查合格后进行审批。
最后,经过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委会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告。
二、住宅用地审批办理后多久过期
法律快车提醒您,住宅用地的审批成功后的有效期为两年。这是因为农村建房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宅基地审批,还包括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审批,这些都需要相应的许可证。而这些许可证的有效性通常是从核发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两年。因此,农民在获得宅基地批复后,应在规定的两年时间内动工建房,否则证件将失效。
三、住宅用地审批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委员会审查。村委会申请人提交的农村住宅土地使用和建筑为审查和签署申请表,申请人的原始住宅用地和家庭成员生活情况,签署的头,同时,村民委员会的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土地和资源协调人员根据《村镇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现场布局,范围、填写《放样卡》,放样人在“放样卡”上签字。在发放样品后,申请人可以开始施工。
8.验收证书。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宅,应当构建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接受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依法申请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的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