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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18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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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确定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违约责任的条款是否明确、关于所有权的条款是否清晰等。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要盖公章并且双方都要签字。

  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关于房屋信息及产权、使用权方面的条款是否清晰;关于时间、价格、地点、不可抗拒力的条款是否准确;关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关于售后物业管理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否明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如何签字盖章

  法律快车提醒您,买卖双方一定要盖公章,有些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是经过备案的也可以,但这难于判断。签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确授权书的代理人,但相对方要把该授权书留件备查。

  买卖合同签字盖章过程中有很多陷阱,例如:

  1.不注意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

  2.不盖公章;或盖的不是公章,用没有备案的合同章甚至业务章,或盖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属部门的印章。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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