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第三十九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07 00:50
人浏览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旨在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如何做到这一点?以下内容将为您一一揭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第三十九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1.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应保证其接受文化、法律知识或职业技术教育;

2.未完成义务教育者,应保证其继续义务教育;

3.解除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不得受到歧视。

这一条款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教育与改造的重视,确保其在法律轨道上回归社会。

二、综合预防机制的构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政府、社会与家庭三方共同努力:

1.政府负责制定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与社会团体;

2.学校和家庭则承担起教育责任,从小抓起,对不良行为进行及时的预防和矫治。

此外,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包括思想、道德、法制、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旨在从根本上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不良行为的及时矫治

法律特别提出,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要进行及时预防和矫治:

1.家长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旷课、夜不归宿等,

2.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多方面负责的具体要求;

3.规定了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措施,包括送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和矫治、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罚等。

这些规定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其走向犯罪道路。

如何确保未成年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成长?欢迎在法律快车继续探讨。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