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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留置权有何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6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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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抵押权和留置权的不同体现在设立的条件、标的物的范围以及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这些方面。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而留置权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的。

  一、抵押权和留置权有何不同

  1.设立的条件不同

  留置权直接依据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2.标的物的范围不同

  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

  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

  二、抵押权登记机关是哪个机关管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抵押权登记机关管理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三、抵押权什么情况消灭

  抵押权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

  1.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权利,如果主债权因为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那么抵押权也会随之消灭。

  2.抵押权实现:当抵押权人以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后,无论主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抵押权都会消灭。未受清偿的部分将变为普通债权。

  3.抵押物灭失:如果抵押物因为某种原因灭失,那么抵押权也会消灭。但如果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应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如果是因为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那么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如拆迁补偿款、赔偿金等)行使抵押权。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如果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抵押权也会消灭。

  5.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人可以选择放弃抵押权,此时抵押权就会消灭。

  6.抵押合同无效:如果抵押合同因为某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抵押权也会因此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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