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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工资不给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7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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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停工留薪工资不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停工留薪期间如果职工按照正常工作一般是照常支付工资,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需要原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付。

  一、工伤停工留薪工资不给怎么办

  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院起诉;

  4.诉讼解决。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二、工伤停工留薪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1.在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职工正常工作的,则工资照常支付;

  2.如果依法继续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则也是按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来付;

  3.如果职工请病假的,则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伤停工留薪工资要交税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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