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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有纠纷找什么部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10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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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房屋土地有纠纷找人民政府处理,双方先通过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可以找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房屋土地有纠纷找什么部门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房屋土地有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我国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三、房屋土地有纠纷的诉讼时效

  如果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是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是6个月,从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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