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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迁出证明需要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3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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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迁出证明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住房证明、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等。开迁出证明有效期一般是户口登记机关在签发之日起计算三十天。

  一、开迁出证明需要什么?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开迁出证明有效期有多久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三十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迁移证应当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且该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而户口准迁证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三、开迁出证明的流程

  步骤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7.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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