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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担保人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4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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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无效担保人一般也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会随之无效。合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保证责任。

  一、合同无效担保人如何处理

  如果主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保证人是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合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哪些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担保人为债权提供履行提供担保的,如果担保合同有约定的,按担保合同确定担保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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