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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和拘留的事实实质区别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0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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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逮捕和拘留的事实实质区别是两者具备的条件、决定的机关等方面,其中逮捕决定的机关是检察院,而拘留决定的机关是公安机关。逮捕的程序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进行审查等。

  一、逮捕和拘留的事实实质区别是什么

  逮捕和拘留的事实实质区别是: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1)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2)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2.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1)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有权决定逮捕的为人民检察院。

  3.羁押的期限不同:

  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二、逮捕的程序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并附上案卷材料和证据。

  2.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书后,会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检察人员会审阅案卷、复核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律师的意见。审查完成后,检察人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意见会提交给部门负责人或检察委员会进行审核和讨论。最终,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根据职权清单规定的权限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4.执行逮捕。一旦逮捕决定被批准,公安机关将负责执行逮捕。执行逮捕时,公安机关需出示逮捕证,并确保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

  三、逮捕的决定期限

  法律快车提醒,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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