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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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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紧急避险造成损失一般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需要给予适当补偿,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损害的则紧急避险人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一、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由谁承担

  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责任主体分以下情形确定:

  1.一般情形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2.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造成损失赔偿项目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紧急避险造成损失需要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7.其他。

  三、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诉讼时效

  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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