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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属于什么收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4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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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征地补偿属于财政性收入。政府进行征地的,补偿当事人的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补偿款金额、安置房屋的面积、履行程序的约定等内容。

  一、征地补偿属于什么收入

  征地补偿属于财政性收入,又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征地补偿的方式

  法律快车提醒,征地补偿方式有:

  1.货币补偿,即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征地补偿

  三、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

  征地补偿协议包括的内容有:

  1.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身份、工商信息;

  2.补偿款金额、各项补偿内容、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3.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

  4.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的约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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