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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不是必须到公司所在地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0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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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仲裁不是必须到公司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有造成申请书、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等。

  一、劳动仲裁是不是必须到公司所在地办理

  劳动仲裁不是必须到公司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办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仲裁的申请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通常需要提交两份,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3.委托代理人的相关文件。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可以通过企业信息网打印,或在劳动仲裁现场查询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5.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三、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

  劳动仲裁的申请期限是1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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