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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检察工作包括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16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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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监视居住检察工作包括了对被监视居住人离开指定居所、对被监视居住人与他人会见和通信批准活动是否合法等事项进行监督。在监视居住执行期间,没有经过批准的,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一、监视居住检察工作包括什么

  监视居住检察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被监视居住人离开指定居所的批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2.对被监视居住人与他人会见和通信的批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3.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驾驶证件进行保存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4.积极履行职责,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管理。

  5.按照规定对被处于侦查期间的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通信进行监控管理。

  6.防止执行机关疏于履行职责,导致被监视居住人脱逃。

  二、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监视居住执行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监视居住逃跑后由谁逮捕

  监视居住逃跑后由公安机关逮捕。公安机关是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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