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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1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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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事案件受理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如果是部分败诉的,那么一般需要按照具体情况由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如果当事人是为了追索赡养费而提起民事诉讼的,那么有可能可以免交案件受理费。

  一、民事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

  民事案件起诉的时候,一般是由原告先垫付案件受理费,最终由法院判决确定谁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民事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免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案件受理费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减免的。以下是一些可能减免案件受理费的情况:

  1.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如果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并且符合一定条件,例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法院可以决定免交、减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

  3.在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如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等,案件受理费可以免交。

  三、民事案件受理费的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受理费标准如下:

  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和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1.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2.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在非财产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按不同的情况分别收取。按照《交纳办法》,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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