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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工作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16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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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工作的程序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受通知被执行人,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履行的,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一、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工作的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二、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工作的程序要什么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法院强制执行

  三、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工作的程序需要多久

  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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