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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往民政局所需材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04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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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离婚前往民政局所需材料有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前往民政局写离婚协议书的方法是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抚养费的归属、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等。

  一、离婚前往民政局所需材料有哪些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前往民政局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数以及离婚原因等。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对子女的安排:包括离婚后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的给付方式和期限,以及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等。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包括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以及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经济帮助: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应提供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如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等。

  6.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如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反协议后的责任。

  三、离婚前往民政局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前往民政局办理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查;

  6.等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了之后,双方当事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构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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