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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 2023-05-25 1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双方协议离婚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或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流程
    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2、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3、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4、开庭审理,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 民政局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港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民政局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2、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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