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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后可否将原法人列为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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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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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针对法人变更后是否可将原法人列为失信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就失信人删除条件、纳入情况进行了阐述。希望阅读完本文能够帮助到您。

  一、法人变更后可否将原法人列为失信人

  因为是公司被确认为被失信人,变更法人不会影响到公司被确认为失信人的事实,所以变更法人后不需要更换失信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上述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二、失信人纳入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情况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如果公司或个人存在上述行为,且经法院认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一措施旨在依法制裁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社会公正和诚信。

  同时,对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企业,将面临一系列信用惩戒和限制措施,如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

  因此,我们应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共同维护社会的诚信与稳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如果你对失信人删除条件和纳入情况有更多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建议。

法人变更后可否将原法人列为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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