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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哪些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01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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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主要介绍了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包括报酬支付请求权和活动费用偿还权。居间人在促成合同成立后,有权请求支付约定报酬,且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因居间活动产生的必要费用。

  一、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哪些权利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拥有以下权利:

  1.请求支付报酬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居间人在促成合同成立后,有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约定的报酬。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报酬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确定,或者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活动费用偿还权:居间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其因居间活动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其活动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报酬支付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居间人在促成合同成立后,有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约定的报酬。

  这一权利是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核心权利之一,也是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直接经济回报。

  在确定居间人的报酬时,应综合考虑居间人的劳务价值、在促成合同成立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市场的行情等因素。

  同时,如果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未约定报酬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哪些权利

  三、活动费用偿还权

  居间人在履行居间合同时,可能会产生一些必要的费用,例如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等。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这些费用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其因居间活动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在实践中,为了确保居间人的活动费用得到合理的补偿,可以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活动费用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如果居间人垫付了活动费用,有权要求委托人按合同的约定偿还。如果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其活动费用应由委托人支付。

  居间人在与委托人签订居间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报酬及活动费用的支付方式与范围。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继续咨询法律快车平台,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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