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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0-28 1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间合同,一般指的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的权利: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和委托人接受服务的权利。居间合同的义务:居间人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委托人有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按约支付报酬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2、忠实义务;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请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享有向委托人要求报酬的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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