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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批捕案件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1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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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先释放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需要继续侦查的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院不予批捕案件的情形包括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案件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不予批捕案件的情形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当案件的情节被认定为显著轻微,并且其造成的危害并不严重时,可能不会被视为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会决定不予批捕。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某些犯罪行为在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未被追诉,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后,检察院可能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能会发布特赦令,对某些罪犯免除刑罚。对于这类罪犯,检察院自然不会再进行批捕。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有些犯罪行为需要被害人亲自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才会进行处理,如果被害人没有提出控告或者撤回了控告,检察院则不会进行批捕。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时,检察院将不再对其进行批捕,因为无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

  三、检察院不予批捕案件的决定作出时间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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