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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异议登记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1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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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法律规定,包括其法律依据和特点。我们将从《民法典》出发,分析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有效期、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

  一、不动产异议登记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于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明确规定,当出现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情况时,他们有权申请更正登记。

  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在此过程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该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在申请属实的情况下才应准予登记,同时通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1.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为15天,如果在有效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那么异议登记失效;

  2.如果异议被接受,那么原权利人需要在此后的30天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此外,我国还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的范围、机构和办法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规定。

  对于不动产的申请登记,当事人需要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和必要材料,登记机构在必要时还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实地查看。

  二、不动产范围与特点

  不动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如建筑物、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

  此外,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也属于不动产的范围。

  与动产相比,不动产的特点是不能够与土地分离或者移动,一旦与土地分离或移动将会改变其性质或者降低其价值。

  例如,建筑物一旦移动或离开土地就不再是建筑物,其价值将大大降低。

  您是否对不动产异议登记的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发表评论,我们将继续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不动产异议登记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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