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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地是否属于承包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0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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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退耕还林作为保护环境的措施,涉及承包地权益和土地转让等问题。本文详细解析了退耕还林地的属性、权益确立以及能否转让,为用户提供专业解答。

  一、退耕还林地是否属于承包地

  退耕还林是指将原本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停止耕种,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树造林,以恢复森林植被,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退耕还林的土地应属于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二、退耕还林地权益确立

  退耕还林土地的权益确立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已退耕还林并确权登记颁发了林权证的,应从农户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不再确权登记颁证。

  2.已退耕还林但未颁发林权证的,应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3.既没有取得林权证,也没有取得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退耕还林地能否转让

  退耕还林地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退耕农户享有退耕还林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

  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因此,退耕还林地可以转让经营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林权流转期限应当根据森林、林木的林种、树种、林龄、开发目的、开发形式等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

  原则上用材林以轮伐期确定流转期限为宜,最长不得超过该林地的剩余使用期限。若原未确定林权有效期的,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

  退耕还林地的权益确立和转让问题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如果你在实践中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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