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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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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等。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等。

  一、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是怎样的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立案的条件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的内容具体如下: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立案后如何开庭

  法律快车提醒您,行政诉讼立案后的开庭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开庭准备: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3日传唤、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按时出庭参加诉讼。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张贴公告,载明开庭时间、地点、案由等。

  2.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时,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这是庭审的重要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来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基础。

  4.法庭辩论: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

  5.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会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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