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案件受理费与诉讼费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1 10:31
人浏览
导读:案件受理费与诉讼费的区别主要是两者的范围不同,诉讼费涵盖的范围会更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通常需要在收到缴费通知的7天内交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与诉讼费的区别

  案件受理费与诉讼费的主要区别是两者的范围不一样,具体如下:

  1.诉讼费是一个更为广泛的概念,它包括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所有费用。这不仅仅包括案件受理费,还可能包括其他与诉讼相关的费用,如鉴定费、公告费、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等。这些费用都是根据诉讼活动的实际需要,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

  2.案件受理费则更具体,它是指当事人因起诉、上诉或申请等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这是诉讼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其金额通常根据案件的性质、标的额等因素来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费在什么时候交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后,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诉讼费谁来承担

  诉讼费谁出法律规定如下:

  1.败诉人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

  3.协商负担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

  4.原告、上诉人或申请再审人负担;

  5.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

  6.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