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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使用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11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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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合同履行中有哪些适用条件?包括双务合同的牵连、双方债务已到期、对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债务等。这些条件如何影响权利行使?本文为您详细解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使用的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存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情况。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必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应已届清偿期。这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核心要求,只有当双方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能行使该权利。

  3.对方必须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如果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自己尚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被告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二、对方未履行债务情形

  在对方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履行抗辩权。

  1.这意味着当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如果原告自己尚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被告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2.如果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的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3.如果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4.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的情况下,如果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则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你对同时履行抗辩权还有疑问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你是否遇到过类似情况?欢迎在法律快车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同时履行抗辩权使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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