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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内容

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内容

刑事辩护 2023-09-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其各自的适用条件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需要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履行顺序,已到履行期。
2、先履行抗辩权:需要互负债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后履行一方已到履行期。
3、不安抗辩权:互负债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的一方已到履行期,后履行的一方存在可能不能履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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