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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证撤销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1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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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经营权证撤销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会失去土地经营权?本文详细解读了土地经营权证撤销的五种情形,以及非农户口与土地权证的关系、违规使用土地的后果。了解这些知识,助你保护土地权益。

  一、土地经营权证撤销条件

  土地经营权证的撤销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将被解除,承包方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如果承包方不交回,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劝阻无效。承包方必须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从事农业生产,如果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经劝阻无效,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将被解除,但用地单位会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5.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这种行为将破坏土地的长期生长,因此将被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非农户口与土地权证

  对于非农户口与土地权证的关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落户到了外地,那么该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就不能享有对该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了,因此需要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做了区别规定,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按照承包方的意思,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取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3.如果“农转非”户或者迁徙户还有个别成员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有足够的耕种和经营原承包土地的能力,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成员又没有意见,在承包期届满前,可以不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三、违规使用土地的后果

  违规使用土地的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承包方擅自在土地上建房、起土、造砖等,经劝阻无效,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意味着承包方将失去土地经营权,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这将导致承包方失去土地经营权,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

  3.如果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这样的行为将被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这意味着承包方将失去土地经营权,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并非绝对,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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