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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取得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0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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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深入探讨了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民事环境侵权责任及人格权侵害的民事责任。从原始取得到继受取得,再到环境污染的特殊侵权责任,以及人格权侵害的民事责任,为你全面解析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事权利取得方式

  民事权利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依据合法的方式获得民事权利。

  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2.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以及善意取得。而继受取得的方式则包括依合同取得、继承遗产和接受遗赠。

  这些取得方式都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民事主体的合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这一规定为民事权利的取得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二、民事环境侵权责任

  1.环境污染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对于此类行为,法律采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当发生环境污染纠纷时,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当存在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污染环境时,他们承担责任的大小将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来确定。

  4.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这些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三十条中得到了明确体现,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人格权侵害的民责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的总称。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的规定,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1)这些责任的承担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2)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2.死者的人格利益也受法律保护。如果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这些规定为人格权侵害的民事责任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你是否对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法律快车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知识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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