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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多长时间再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1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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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处罚的执行时间需要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来确定,如果是被罚款的,通常需要当场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执行之后,如果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侵害到受害人的人身权,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

  一、行政处罚多长时间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具体执行时间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对于罚款部分,如果是当场作出的处罚,通常是当场交纳;如果不是当场处罚的,收到决定书后15天内缴纳。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行政处罚执行可以要求赔偿吗

  行政处罚执行后,如果受处罚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执行

  三、行政处罚执行不服怎么办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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