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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1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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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征地补偿款如何公平分配?本文将详细解答村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包括哪些人有权参与分配,哪些人不纳入征收补偿范围,以及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村民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在征地补偿款发放结束后,对于农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情况,补偿款的分配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1.通常情况下,只要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并以集体所有土地为生产资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员,都有权参与补偿款的分配。

  这包括那些虽然在企业打工,但生活仍在农村的人们。

  2.有五类人是不纳入征收补偿范围的。这五类人包括:

  (1)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

  (2)因子女顶替或原在区外工作,离退休、退职后回原籍等原因户口迁移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3)因其它原因将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寄住人员、暂住外挂人员;

  (4)本细则实施前,发生征地时被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征土工);

  (5)其他不可计入对象,这些对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审定,如果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则由村民委员会审定,报镇人民政府确认。

  二、补偿款不纳入者明细

  征地补偿款不纳入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

  1.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编内工作人员及退休、退职人员。这些人由于已经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享有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2.因子女顶替或原在区外工作,离退休、退职后回原籍等原因户口迁移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这些人虽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有户口,但并非以集体所有土地为生产资料,因此也不纳入补偿款的分配范围。

  3.还包括因其它原因将户口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寄住人员、暂住外挂人员,这些人只是暂时居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并非其真正的成员,因此也不纳入补偿款的分配范围。

  4.还包括本细则实施前,发生征地时被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征土工),这些人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安置和补偿,因此不再纳入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范围。

  三、征地补偿款的依据

  征地补偿款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

  1.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2.安置补助费则是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4.青苗补偿费则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这些费用的总和构成了征地补偿款的基本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1.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这些规定为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补偿款的公平、公正、公开分配。

  你是否在征地补偿款分配中遇到过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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