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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六十八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0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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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进行解读,并探讨了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及耕地保护与管理措施。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重要条款,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2.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3.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4.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在中国,土地使用权转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过合法批准,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1.转让方必须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2.受让方必须符合土地使用条件。

  3.转让行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等要求。

  4.土地使用权转让还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三、耕地保护与管理措施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土地资源之一,因此,对耕地的保护与管理至关重要。为了加强耕地保护,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占用耕地的数量和速度。

  3.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工作,提高耕地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4.还加强了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打击力度,对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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