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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程中如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0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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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拆迁过程中遇到行政决定不满,如何申请行政复议?本文详细解析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条件及执行过程,包括提出复议申请、受理与审查、复议决定执行等关键环节。

  一、拆迁过程中如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在拆迁过程中,当事人若对拆迁行政决定存在异议,希望申请行政复议,应在收到拆迁行政决定之日起的60日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复议机关提出。

  2.为确保复议申请的有效性,当事人需准备相关证据,证明原拆迁行政决定存在错误。

  3.复议申请应明确表述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行政复议法》第31条所规定的申请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复议申请的受理

  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若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将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若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复议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

  3.若复议申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4.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后,将在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并要求被申请人在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

  三、行政复议决定执行

  1.在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将根据书面审查情况和需要,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并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3.在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程序将同时终止。

  4.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遇情况复杂,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5.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将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6.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7.若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行政复议听起来复杂,但按步骤来并不难。如果你在拆迁中遇到了难题,不妨先尝试行政复议。如果你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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