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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门诊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5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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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何为儿童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本文详细介绍了报销流程、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注意事项以及多次住院起付标准的计算方法。掌握这些知识,让您更轻松应对孩子的医疗费用问题。

  一、儿童门诊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儿童门诊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相对简单。

  1.学生在看普通门诊时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必须本人持卡(《社会劳动保障卡》)看病;

  (2)必须在我市居民医保定点首诊医疗机构首诊;

  (3)如果需要转诊,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2.对于全市二级及以下的居民医保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无需选择,可以持卡直接前往任何一家首诊医院就诊。

  3.学生儿童还可以直接前往市儿童医院和自己选择的一家儿童专科医院就诊。

  4.在就诊时,参保居民应本人持卡在医院指定的医保窗口刷卡挂号、缴费。当年度累计的普通门诊医保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医保系统会自动按40%比例减免医药费。

  5.参保居民在医院前台刷卡缴费后,应领取《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专用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二、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1.对于儿童人身意外伤害的门诊费用报销,学生儿童在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其门诊费用按当时就诊的医疗机构级别参照住院标准报销,且无起付标准。

  2.如果某儿童在一家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行自付,然后回所在街道申请零星报销。所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将支付65%,个人支付35%。

  三、计算多次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的计算方式有一定规定。

  1.第二次住院按当时所住医院等级的起付标准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当时所住医院等级的起付标准50%逐次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例如,如果某儿童第一次住院为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第二次住院为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则为50075%=375元;

  2.同年第三次住院为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75%50%=112.5元,但由于最低不得低于150元,所以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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