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定情形具体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4-26 01:34
人浏览
导读: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定情形,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转让、挽救财务困难公司的收购、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的股份变化以及法院裁决的股份转让等。

  一、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定情形具体有哪些

  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3.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4.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收购豁免的申请程序

  1.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

  2.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三个月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

  3.如果获得豁免,收购人可以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总的来说,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定情形涵盖了多种情况,这些规定为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的收购行为提供了灵活性,同时也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定情形多样,为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提供了灵活性。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好地参与股市。

  如果你对收购豁免或其他股市话题有疑问,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建议。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