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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手续一定要去登记地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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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想离婚不一定非得回登记地,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任选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本文详细解读了离婚登记的步骤和所需材料,帮助你轻松了解离婚流程。

  一、办离婚手续一定要去登记地吗

  办离婚手续不一定需要在登记地进行办理。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选择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登记。

  2.这意味着,不论您是在哪个城市或地区登记结婚,只要满足相关条件,您都可以选择在那里办理离婚手续,无需回到原登记地。

  二、离婚登记的具体程序

  离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会进行初审,确认双方是否满足离婚条件,如果满足,将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如果男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如果双方符合条件,婚姻登记员会按照工作规范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办离婚手续一定要去登记地吗

  三、办理离婚需提供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基本材料。

  2.本人的结婚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必要材料。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是双方对离婚事项协商一致的重要证明。

  以上材料在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后,将按照离婚登记的具体程序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离婚手续看似简单,实则涉及众多法律细节。如有任何疑问,不妨在法律快车发起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解答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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