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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必须在登记所在地吗

协议离婚 2023-05-26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手续不是必须到登记的地方。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是起诉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办离婚手续在双方登记婚姻的登记机关办理。即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办理婚姻登记处。离婚手续的办理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且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后,夫妻双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书面材料,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不同意离婚,要求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确认夫妻双方感情关系破裂,解决好子女抚养等问题后,予以离婚,待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则无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手续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①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②婚姻登记员释明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③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④在离婚协议中签名。
    ⑤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⑥办理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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