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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物可以用来抵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3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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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典》规定哪些物品可作为抵押物?又有哪些物品不能抵押?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如何再行处置?本文将为您一一解答,助您更好地了解抵押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哪些物可以用来抵押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这些物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均可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

  二、不能抵押的物品种类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这些物品因涉及公共利益、权属不明或其他原因,不得作为抵押物。

哪些物可以用来抵押

  三、抵押物的再行处置

  物品抵押后,其再行处置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需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2.若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则转让行为无效,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3.若主债权已得到清偿,抵押权亦随之消灭,此时抵押物的转让无需债权人同意。

  4.对于抵押物的出租,若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则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若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则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5.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需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否则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在处理抵押物时,务必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抵押有效。

  对抵押物的处理是否还有其他法律要求?了解更多细节,可查阅民法典相关条款,或在法律快车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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