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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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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结婚证丢失如何补办?补办登记有何效力?本文详细解读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条件及步骤,帮助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您的婚姻权益得到保障。

  一、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怎样

  1.补办结婚登记具有溯及效力,一经补办登记,男女双方即被视为夫妻关系,不再是同居关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当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且社会上的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的结合时,若选择补办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的效力将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开始计算。

  3.这一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对于相关的财产处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二、补办结婚登记的条件

  补办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应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必须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并且至今仍维持该状况;

  3.双方必须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三、结婚登记的步骤及要求

  1.予以登记的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应注销其离婚证。

  (1)对于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结婚证。

  (2)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3)若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到单位或他人的干涉,无法获得所需证明,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的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情形包括: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3.对于不予登记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若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补办结婚登记涉及多个环节,务必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如有疑问,请在法律快车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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