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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5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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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不一,但普遍关注劳动者权益。山东、陕西等地已提高津贴,而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则在6至8月发放。了解各地具体标准,保障你的权益不受损。

  一、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1.《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全国已经有28个省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但各地的具体标准有所不同。

  二、部分省份津贴发放标准

  1.山东省: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

  2.陕西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3.河北省: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4.广东省:每人每月150元。

  5.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

  三、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时间

  各地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因地区和气候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

  2.海南省由于气候较热,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从4月到10月。

  3.河北省则根据冬季取暖期的长短,分为两个时间段执行。

  (1)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

  (2)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高温津贴关乎劳动者权益,你所在地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法律快车持续为你关注法律动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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