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期限是多久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为十五日。
2.当出租人决定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必须行使。
4.如果承租人未在这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意愿,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1.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2.它允许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者购买租赁的房屋。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利益和稳定财产占有关系。
3.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不适用。
三、承租人权利消灭条件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消灭条件主要有两个。
1.如果承租人接到通知后,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意愿,其优先购买权将视为放弃。
2.如果出租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并且自出卖人出卖房屋届满一年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将消灭。
这些规定旨在鼓励承租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维护出租人与第三人交易秩序的安全。
综上所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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