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强制执行如何立案
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会进行审查,并在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强制执行的流程包括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采取强制措施等步骤。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
3.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员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
二、结算单能否申请执行
1.结算单本身不一定能直接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2.工程结算单可以作为欠款起诉的依据,但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3.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调解书等文件。
4.如果结算单是作为证据之一来证明欠款事实,那么它可以作为申请强制执行时的辅助材料。
三、申请人被通知执行情况
1.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的情况。
2.如果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被法院核实并同意执行,法院会向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告知执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3.法院也会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采取强制措施等,以确保执行的顺利进行。
4.申请人可以通过法院的通知或者查询执行进展情况来了解执行情况。
5.如果申请人对执行过程有任何疑问或者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应的申请或者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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