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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是向哪个部门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25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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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或管辖机构申请重新审查的制度。本文详细解读了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适用情形及选择途径。

  一、申请行政复议是向哪个部门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对于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应向相应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具体而言:

  1.若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若不服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若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若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向这些行政机关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若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除了上述规定外,如果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二、适用行政复议情形

  行政复议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这些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4.行政确认;

  5.行政给付;

  6.行政征收;

  7.行政征用;

  8.行政裁决等。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选择行政复议途径

  在选择行政复议途径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这样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便捷的行政复议途径,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在行政复议制度上采取了阶级管理的制度。当对某个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时,可以向该机构的上一级或管辖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的申请途径和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您在申请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困惑,欢迎到法律快车进行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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